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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会与媒体打交道:从坐而论道到起而行之

    更新时间:2015-04-19 浏览次数:536 信息来源:王彩平

    2013年12月19日,“法”字,在7000多条网友推荐词中脱颖而出,荣膺中国年度汉字;同时,“依法治国”,也成为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流行语榜首词。“法”,在远古神话里是一只能明辨曲直善恶的独角兽,它被评为年度汉字,既表达了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也反映了如火如荼的法治建设现实——从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建设法治中国的号角;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提高司法公信力,到加强全民法治观念,“法”以前所未有的姿态进入我们的生活,激发着人们对未来充满憧憬与期待。

    然而,正如毛泽东曾经所说: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领导干部是否敬畏法律、信仰法治?能否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带着这个问题,笔者从自己多年从事中高级公务员培训的领域(提高媒介素养)出发,从近年来一些官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现入手,进行分析和反思,我们发现,虽然大多数政府官员在与媒体打交道时,能够坚守依法依规的底线思维,秉持依法行政的主动意识去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但也有一些官员的表现不尽如人意,体现出了法律素养不足、法制观念缺失等令人担忧的现实。

    首先,权大于法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12·13”农妇命丧派出所事件被曝光后,有关领导明确强调要从重从严处理。这样的表态听起来有一种惩恶扬善的快意恩仇,但是,诸如这样的“从重从快”的表态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从重”是法律中的应有之意,但是否从重应该根据司法认定来判决,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来决定,“从快”的说法则更不合适,法律程序对所有的司法环节都明确了一定的期间,这是法定的流程,确保能够有充足的时间查明事实,从而准确定性、恰当量罚(刑)。该流程不能因为某位领导的个人意志而轻率改变,即使这个意志可能顺应了民意,符合大多数人的诉求。

    2015年新年伊始,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舆论热度尚未散去,人们就听到了5名消防员牺牲的噩耗,如影相随的,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哈尔滨”发布的一则关于大火的消息,1月3日凌晨4时许,“平安哈尔滨”以长微博形式发布了一则585字的新闻通报,其中,“领导重视”占258字,这样“一条容不下受伤消防战士名字的微博”激起了民情汹涌,引发了比大火更猛烈的“次生舆情灾害”。惊人相似的是,几乎就在一年前,河南省兰考县关于“1·4”火灾事故的官方通报中,一共用了245个字表明领导的关心,社会各界纷纷表示了质疑和批评。

    再如,“北京大雨”经常被我们用来做电话采访的情景,演练中会问到一个问题:“北京市党委政府领导都在参加外事接待活动,为什么不能结束活动,投入到对大雨的指挥中来?”对于这个问题,大多数学员的回答都如出一辙:“外事接待活动是提前安排好的,领导对大雨高度重视,已经做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灾,在外事活动结束后,领导会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事实上,设置这个问题是有具体指向的,或者说是有陷阱的,那就是“救灾活动是人治状态还是法治状态?”
    然而,从“高度重视”、“紧急部署”、“重要批示”、“亲赴现场”、“亲临一线”等官话套话中,从竭力“为领导开脱”的回答中,我们发现,认可“红头文件比法律重要”,默许“领导意志大于法律意识”的情况还是普遍存在。

    我国已经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每一部应急预案都明确规定了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等原则,应急工作应该基于已有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应急预案来进行。所以,一个成熟的社会治理体系,应对突发事件早有完备预案。只要事故发生,不用大小领导重视,应急救援机制和指挥体系的按钮就会自动开启。官员们只要各司其职,做好工作就行。当离开批示后自动运转的应急体系成为常态,通稿才有可能愉快地向领导们的名字说“拜拜”了。
    柴静在《看见》一书中记载了她对陕西华南虎事件的采访过程,写到:照片是陕西省林业厅对外发布的,我们采访新闻发言人关克:“你们对外公布虎照时有什么依据?”

    关克说:“我们没有鉴定记录,也没有开论证会,但我们的结论是真的。”

    “为什么政府部门只发布一个结论而不发布依据?”

    “我们这么多年就是这么做的。”

    “那面对疑问,为什么不重新组织调查和鉴定呢?”

    “只有民间的质疑啊,没有上级部门疑问。”

    “政府不是首先要面对公众么?”

    “那我回答不了。”

    “你怎么看公众的疑问?”

    他说:“连国外的专家都没说是假的,这些人就是不爱国。”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版《看见》第239-240页。]

    这位发言人的眼里只有上级部门,公众只要有质疑就是不爱国的表现,只要上级部门不提出质疑,也就没有重新组织调查和鉴定的动力和必要性。这种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做法,只会削弱政府权威,消解法律信仰,激发社会矛盾,产生治理危机。因此,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促使权力至上向法律至上转变、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是完善国家治理、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当务之急的紧迫任务。

    其次,法律观念淡漠,甚至目无法纪的问题依然较为严重。柴静在《看见》中提到了她关于征地题材的一次采访,这次采访的结果气得她在笔记里写道:“太没有道德了。”采访的经过是这样的:

    新闻调查六年,我做得最多的就是征地题材,各种口音,各个地方,各种冲突。节目组每天一麻袋信里,一半是关于征地的……几年下来,我要问的问题都烂熟了:“有没有张贴拆迁的文告?”“有没有出示安置补偿的方案?”“有没有签补偿的协议?”“有没有跟村民协商过怎么补偿?”我也听惯了各种口音的回答:“没有!”

    但凡我采访过的冲突激烈的地方,没有一个是有省里或者国务院土地审批手续的,全是违法征地。

    “审批了吗?”我问。

    “报批了。”镇长说。

    “审批和报批是一个概念么?”

    “是一个概念。”他连眼睛都不眨。

    我只好再问一遍:“审批和报批是一个概念么,镇长?”

    “嗯,是两个概念。”

    “那为什么要违法呢?”

    “法律知识淡漠。”他还跟我嬉皮笑脸。[见《看见》第297页]

    这位镇长将法律视作“公堂木偶”玩弄于鼓掌之中的表现令人叹为观止。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中,面对蜂拥而至的媒体,九龙坡官方决定于3月23号上午开一个媒体通气会,告诉媒体22日晚上不是强拆,而是说从这个时候开始可以强拆,即便是4月10号也不是强拆期限,而是说4月10号以后可以随时来拆。然而,关于这场通气会,有同志甚至提出法院和房管局、区政府一起来开,如果不是法院指出,房管局是行政机关,法院审查房管局的行政裁决,如果一起开就会丧失法律的独立性。很难想象,一场由法院和政府坐在一起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将会引起怎样的舆情风波?

    而不少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总是用人格来担保的现象,已沦为笑柄。

    2012年的云南巧家爆炸案发生后,在5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巧家县公安局局长杨朝邦说:“这个案件是赵登用所为,这个是毋庸置疑的。我作为一个公安局长,面对这么多媒体,敢拿自己的职务、敢拿前程、敢拿法律、敢拿事实开玩笑吗?” 88天后,案件水落石出,赵登用不是凶手,“赌前程”的杨局长以及巧家官方再次陷入舆论危机。

    2014年9月,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曝光后,当地环保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敢拿人格担保,污水没有埋到沙里面。”对此,《北京晨报》评论说,对这等“疑似”违法排污事件来说,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处理, 而不是“以担保为依据,以人格为准绳”去对待。为何总有一些官员在关乎自身职能可能缺位的时候,在对部门形象可能不利的时候,在自己可能被追究责任的时候,会作出各种各样的担保?关键就在于,他们并没有把自己看作是法治政府的一员,而是把自己看作部门利益的维护者。如果官员没有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其“人格”也就毫无含金量可言,他们的“人格担保”,自然没有丝毫的可信度,倒是由此会掩盖矛盾,混淆视听,进而误事、坏事。[. 张国栋,《沙漠排污人格担保?》,《北京晨报》,2014年9月9日]

    还是以陕西华南虎事件为例,按照林业部门的工作程序,野生华南虎是否存在,不能只靠照片来认定,而是需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现场动物遗留痕迹作出专业的测量、拍摄、分类,对周围的植被地理等环境作出准确描述,还需要对当事人及周边群众进行调査走访,并作出记录和初步判断,以保证核查信息的及时、可靠和完整。然而,当柴静就此进行采访时,各级官员的表现却是这样的——

    林业局负责实地调查的人叫李骞,是个小伙子。向他索要材料,才发现他没有任何资料证明有过这次核查。问到后来,他说:“我相信周正龙,因为他是个农民。”
    我问他的上司覃局长:“李骞当时有没有给你出示他认为拍照对象真实存在的证据?”

    “那是口头上,就是这样。”

    “仅靠他一个人的说法吗?”

    他反问:“难道不可以相信他吗?我对我的干部,我在用他的时候,我对他们是很省心的。”

    再问局长的上司,县长说:“我相信我的干部的说法,因为他是我培养起来的。”

    林业厅负责人说:“我相信镇坪的说法,因为他们是一级政府。” [见《看见》第238页。]

    在这段采访中,“我相信”,是涉事各级官员对记者采访如出一辙的回应,这样的主观断言,不仅让一个本来并不复杂的事件演变成了一个引起国际媒体关注、无数网民持续追问的“丑闻”,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社会道德和法治建设,而且让我们看到了在一个政府的“系统”内,从普通科员到厅局级干部,都表现出了不学法、不懂法,法治意识不强,法治素养不高,法治能力低下,不能自觉运用法律依法行政的严峻现实。

    值得欣慰的是,在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下,2008年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反映出我厅存在着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等问题。”2008年11月,周正龙因诈骗和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执行。所谓的虎照,被警方证实是用老虎年画所拍摄。本案涉及到的13名政府工作人员,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第三,好人不闹事、闹事无好人的“专政化”思维屡屡出现。不难发现,近年来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官员公开表态动辄上纲上线,频频使用一小撮别有用心、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不法分子、不明真相、境外势力等“专政化”词汇,这些没有法律依据的匆忙定性和不经司法调查程序的指控是典型的先判后审,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阶级斗争”的思维模式和“专政化”的行为倾向。在笔者组织的一次以“PX事件”为情景的演练中,当一位扮演市长的学员谈到“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时,另一个学员马上打断他问到:“请市长解释一下,为什么还没有经过司法认定,群众就成为不法分子了呢?”问得台上的学员哑口无言。可见,遇到问题就上纲上线,采取高压手段进行强制处置的观念和行为,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实现沟通,反而可能会激化矛盾,造成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情绪对立。

    瓮安事件后,《贵州日报》于2008年7月2日刊登了一篇报道,题目为《瓮安事件目击人:不明真相的群众被黑恶势力利用》,有媒体评论说,群众为何会不明真相?应该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话没有错,但前提是群众必须拥有充分、权威的信息源,供其分析甄别。因此,政府部门只有及时发布信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能取信于民。[见《齐鲁晚报》2008年7月9日]也有评论说,用“不明真相”来形容群众,只要发生群体性事件,一些官员的第一反应总是有人利用了“不明真相”的群众故意搞破坏。于是,首先想到的就是动用专政工具,把背后的“坏人”找出来,以教育那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虽然动用专政工具对于平息事态有很好的“效果”,但专政工具用得越多,政府与群众的信任度就越小,在少数地区,群众与政府之间、政府的专政工具之间,已经形成了严重的心理对抗和情绪对立。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谭浩俊,《群众“不明真相”是谁之过》,新华网评,2014年12月1日]

    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改变“阶级斗争”的“专政化”思维模式,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福建省宁德市工作时所指出的从政为官的要义。领导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刘云山,《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学习时报》,2014年11月25日。]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是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是各级官员立身处世、为政一方的基本原则。

    风成于上,习化于下。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可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不仅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认识,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努力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而且要求他们肩负起领导责任,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带领广大群众去认真实施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然而,从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与媒体打交道的一些表现来看,虽然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坚守依法依规的底线思维,秉持依法行政的主动意识去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但也有一些表现不尽如人意,暴露出法制意识淡薄、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专政化”思维等一系列问题,让我们看到了建设法治中国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和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艰巨任务,这一点,应当引起各级领导干部足够的反思与警醒。

    只有将党纪国法内化为心中的“戒尺”,秉公办事、依法行事才能真正上升为规范,法治信仰才能从坐而论道变为起而行之。[辛士红,《为官之义在于明法》,《人民日报》,2014年12月22日。]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不仅是新媒体环境下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迫切需要,也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来的新任务与新要求,因此,必须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尤其是依法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作为新时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抓手,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先导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来抓。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在与媒体打交道时,自觉秉持法治思维,自觉践行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体现出新时代政府官员优秀的法律素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火车头”作用,通过与媒体打交道中表现出来的遵纪守法的精神面貌,激励、引导、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尊重法律,学习法律,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由此,法治政府是否建立起来,也可以得到最终检验。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