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
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成果。没有人类就谈不上文化。太阳上没有文化;火星上没有文化;在人类没有登上月球之前,月球上也没有文化,美国的“阿波罗”和中国的“玉兔”、“嫦娥”都在那里留下了人类的文化痕迹。从这一点讲,文化显然具有主观性。
但文化又是客观的。文化不是建筑大厦,不是社会制度,也不是人们的行为,它是隐藏在大厦、制度、行为背后,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甚至决定着大厦的建筑风格、社会制度的选择以及人们行为方式的内在精神。它是一种客观存在。
这种文化的精神是什么?现代文明的文化精神是“真、善、美”。“真”体现客观性;“善”体现人性;“美”体现和谐性。“真、善、美”让我们远离“假”、“恶”、“丑”。
“真”,是一种客观性的反映。一切符合客观规律的东西才是“真”的。我们之所以要求“科学决策”,就是为了反映“真”的文化精神。“真”,让我们远离虚伪和虚假。只要市场上还有假烟假酒,在中国还有巴黎的“艾菲尔铁塔”,只要有人还在说假话或者有人不敢说真话,只要还有虚假的统计报表……“真”这种神圣的文化精神便还在淌血。只有本着“真”的精神,人类才能接近自己的梦想,走向一个真实的世界。
“善”,是一种人性的反映。尊重人权、体现人性就是“善”。“善”让我们远离血腥、暴力、战争。人之为人,既有恶的一面,更有善的一面。只要地球上还有战争、暴力、杀戮,只要还有人在大街上乱砍无辜,只要还有人在拐卖儿童……这种“恶性”让我们人类为自身失望。只要战火还没有阻却人道主义的救援,只要艾滋病患者还未被人们遗弃,人类就充满“善”的希望。1997年,英国戴安娜王妃去世时有人说:“这个世界真是疯了,我看见那么多平时不上自己老妈坟的人,如今却跟在一个陌生女人的棺材后面哭哭啼啼!”这一切,为我们人类走向“善”、国家走向“善治”增添了信心。所有人都是地球上来去匆匆的过客,我们要善待他人。我们身边一些非常熟悉的人,有人失去了生命,有人失去了健康,有人失去了家庭。当我们以“善”性去渗透社会时,就有一种“善”的理念:要让“好人一生平安”!
“美”,是和谐的反映。和谐的东西才是美的东西。“美”会引导“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美好的生活不仅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更在于和谐的环境。让每个人都美丽起来,不要将美隐藏起来,更不要压抑和扼杀美的东西。有“美”的文化精神,才会让人和城市一起“美”起来;有“美”的文化精神,才会让我们远离“丑劣”。
法,是对“真、善、美”的一种表达。法治,让“真、善、美”变成法律规则,引导和强迫人人遵守这些法律规则。法治是实现“真、善、美”的有效途径。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