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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的知与行

    ——国家行政学院“选修讲座”侧记

    更新时间:2015-05-20 浏览次数:264 信息来源:本刊记者 田耿文

    2015 年3 月11 日晚7 点,国家行政学院会议中心,晚间论坛,第87 期“选修讲座”邀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杨伟东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就“政府信息公开”话题展开讨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信息公开是题中之义,人民对政府工作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一个重要考量是要看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就是一个必选项。其重要路径就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打造阳光政府。

    在春暖花开的一个晚上,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杨伟东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就如何深入理解“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展开讨论。

    知:政府信息公开是通往中国法治大门的一把金钥匙 

    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开宗明义,首先从政府信息公开的性质和源头说起。她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与国家的政治文化、行政文化息息相关的,渗透在一个国家政府运行的方方面面。她追溯道: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早始于瑞典,早在1766 年,瑞典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并写入了瑞典宪法,这是世界历史上首部针对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的法律。但要说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世界潮流,还是在上世纪50 年代之后。

    她告诉听众,美国1966年通过了《信息公开法》,1976年又通过了《阳光下的政府法》,由此才确立了以行政公开为核心,以保护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为目标的行政程序法典。此后,美国成体系化的行政公开制度的构建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影响,许多国家纷纷仿效。比如,澳大利亚政府于1982年通过了相关法律,英国于2000年也通过了相关法律。

    她说,进入21世纪后特别是在2000年至2010年这10年间,世界上已有52个国家制订了《信息公开法》,这个时期可谓各国政府实施信息公开的大爆发阶段。在2001年至2013年间,又有8个国家先后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共有93个国家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她总结说,在这一进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在世界范围内表现出了发展迅猛、信息更新快、信息公开在不同地域发展不平衡等显著特点。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伟东教授则进一步梳理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历程。杨伟东谈到,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不断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他把中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进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87—1988年,信息公开制度处于萌芽阶段。这是以1987年12月党的十三大把“要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这一重要政治体制改革写入报告为标志,这是我们党和政府为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的政治体制的最初努力,也是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萌芽。

    第二个阶段是1989年至2012年。他分析说,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是将信息公开与依法治国同时提出,可以说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由此,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村、镇基层政务公开开始,逐步到县、市,1999年逐渐在各领域展开,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动发展。2000年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开始向全国推进。而到了2003年5月,国务院要求各部委加快推进信息公开步伐。同年,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这为中国信息公开搭建了第一座桥梁。2005年1月,党中央提出“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这一年,信息公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自此,中国进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相对稳定阶段。

    杨伟东接着说,第三阶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推进阶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更是将这一重大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政府信息公开又有了长足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从政务公开的原则、制度、重点、载体等方面,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系统部署,这次全会特别提出,要在立法中“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 在执法中要求“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两位专家都表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我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重大作用。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阳光政府的顶层设计,让人们看到了这一新生事物的美好未来,为下一步继续推进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事业描绘了美好蓝图。

    行:政府信息公开不要前怕狼后怕虎,而要坚定地走下去

    两位专家都表示,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政务公开已经初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如今,信息公开的理念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同,满足了公众获取相关信息的需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应当看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与群众和社会舆论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杨教授将我国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突出问题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功能异化。信息公开过程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部分公众中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这里面有一部分人是出于公益的目的,为广大公共的权益;也有一部分人是为了个人利益。二是与公众需求信息的不对称。政府公开的信息不一定是公众所需要的,而公众所需要的信息政府也不一定能给予。三是现行政府的运行体制、机制还不适合公开的要求。四是政府对申请公开资格的限制。是否要限制申请人资格尚待进一步探讨。另外还要考虑信息公开的成本,信息公开不仅需要行政成本,还需要相当的经济成本。五是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型政府的衔接,没有很好地嵌入服务型政府,还没有能够很好地实现便民性。六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制度目前还不完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地区发展存在差异和不平衡。

    同时,杨伟东教授表示,我们讨论中国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能脱离了中国的政治环境、中国的行政文化、中国的现行体制,既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又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关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杨教授提出了三条思路:

    一是先实践后规范。他说,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并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在实践过程中逐步积累经验和教训,并形成规范。

    二是先地方后中央。他指出,先是从“村务公开”的基层农村乡镇,然后是县级,然后再到省级,逐步提高,层层递进,铺向全国,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进形式。至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三是政府的强力推进。他说,叩开管理之门,任何一项社会工程,都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推进,离不开广泛的社会动员。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可否认外围的作用,但政府的积极能动作用至关重要。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形式,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在主动接受监督的同时,为群众提供服务指南,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轨道。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不断促进沟通交流,强化督促检查,积极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全面获取政府信息。 

    当然,万事开头难。两位专家表示,既然我们迈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步,那么,就不要前怕狼后怕虎,而是要坚定地走下去,在前进的路上不断地去解决问题。

    最后,杨教授和王教授分别用一句话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杨教授说,阳光政府建设之重,重要性和难度并存。我们已经在路上,一定会越来越潇洒和自信。

    王教授说,政府信息公开是通往中国法治大门的一把金钥匙,我们已经找到了这把金钥匙,就要很好地运用它。中国建设阳光政府的力度一定会越来越大,一定能展示出独特的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