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忠市公布了市本级政府部门( 单位) 行政权力事项保留和清理调整“清单”,其中,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437 项( 含整合后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9 项;下放县( 市、区) 行使行政权力事项210 项; 暂停实施行政权力事项87 项;不列入权力清单行政权力事项387 项;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的要求,7 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通过调整全部清零。
同时,该市将清单内容对社会进行了公开,要求各部门( 单位) 严格落实清理调整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确保清理调整意见落地生效,任何部门( 单位) 不得擅自增加、削减和变更行政权力事项及内容,不得“截留”或变相行使已经取消、下放和转移出去的行政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