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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度学理论和制度创新路径初探(下)

    更新时间:2015-12-10 浏览次数:561 信息来源:彭和平

    【编者按】

    历史的经验表明,一个组织或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离不开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进入新世纪, 伴随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到来,各国竞争激烈,每一国家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日益成为决定国民经济增长以及国际竞争力大小的重要因素。只有从理论上深入探讨制度的本质和内容,才能对实践中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提供有益的指导。现刊登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助理彭和平撰写的《制度学理论和制度创新路径初探》(分上、下两期刊发)一文, 以飨读者。

    四 

    制度的概念可以增加我们对人的动机、意识、行为及人的本性的深刻理解。在制度化的过程中, 人与人之间的任何制度关系必将体现为角色关系。我们每一个人都处在各种各样的角色关系中,这种角色关系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一种制度化的产物。制度角色是一个人在制度化群体或组织中具有从属关系并具有一定权利、义务、职责及其影响和作用的特定身份。每种制度角色都有与其相联系的制度背景、身份象征、行为标准和期望值。一般来说, 我们每一个人从一生下来就必然具有两种角色,这是不以人的个人意志所决定的。一种是公民角色, 一种是家庭角色,除此之外,我们还有第三种重要的制度角色,即组织角色。在学习、工作的成长过程中,我们会相继加入学校、企业、机关等各种各样的组织,成为各种类型的组织角色。与我们的个人经历相联系,制度角色呈现出从少到多丶从简到繁、从低到高的发展过程。

    制度角色体现出在特定的制度背景或制度场中所形成的制度关系、角色关系的复杂性。每个人的制度角色是在特定的角色关系中确定的,随其变化而变化。角色关系的类型多种多样,主要有下述四种类型: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所形成的法令式角色关系;通过各种组织的录用和审批程序所形成的审批式角色关系;通过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所形成的合同式角色关系;按照习俗或历史传统自然延续形成的习俗式角色关系。角色关系的复杂性构成了制度角色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一个人可以同时兼有多种多样的角色关系和制度角色。

    不同的制度角色所要求及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不同的。在政府、军队、公司、学校等不同的制度背景中,制度要求和角色要求也不同。制度要求和角色要求的差异性,决定了制度角色的角色认知、角色情感、角色意识、角色行为的差异性。俗话说,“人贵有自知之明”。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要有正确的角色认知,即在对组织及其成员的不同特性进行区分和辨别的基础上对具体角色的指定和确认。角色认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自我认知, 即对自己所具有的角色关系及角色的正确把握和确认。当我们和各种各样的人现实接触时,要想摆正自己的态度和行为,首先在现实的角色关系中要有正确的自我认知。角色认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集体认知,即一个群体或组织内所有成员对某个或某类人的身份和角色的确认。自我认知是集体认知的基础,集体认知是自我认知的保证和强化剂。

    角色认知对一个人的角色情感、角色定位、角色意识、角色行为等等有重要的影响。人的角色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人的角色情感、角色认知的复杂性,并由此产生了角色冲突和角色定位的问题。

    当一个人兼具两种矛盾的角色、角色要求、角色认知或角色情感时,常会产生角色冲突的现象。人们在确定自己的角色关系、角色地位、角色要求、角色情感等等的基础上,将会通过角色定位对自己的角色行为做出选择和决定。我们每一个人所有的社会关系是非常复杂和庞大的。如在以血缘关系和血亲关系为纽带的“九族五服图”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位置,并且处于数十个相关联的角色关系中,都有相应的角色要求和角色行为标准。像学校、公司、国家这样的社会组织,更是一个纵横交错的庞大的角色关系群。就一个人的角色意识来说,在所有的角色认知和角色定位当中,必然有一种角色认知和角色定位起着主导的、决定性的核心作用。它可以引导和激发所有与之相容的角色认知和角色定位,同时,它可以抑制、排斥、克服所有与之不同、不相容的角色认知和角色定位。对一个国家来说,其国民素质的高低与否,关键在于其国民的角色意识中哪一种角色认知和角色定位占据核心位置。总体上看, 当一个国家中的大部分国民的公民意识是其角色意识的核心内容时,整个国家必然具有较高的国民素质、国民凝聚力和制度执行力。

    长期以来,关于人的本性问题存在着“经济人”、“社会人”等多种假设。这种假设都是从某一个侧面对人的本性及其行为倾向作出的经典论述。从制度学研究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一切重要的社会关系都是制度关系,最终都要通过制度化的角色关系表现出来。人们的经济需求、社会需求等都是由其特定的制度角色决定的,从人的角色关系的角度探讨人的本性具有更深刻的理解。“制度人”是所有制度角色的统称。与角色关系相联系,制度人有特定的制度背景或制度场、特定的角色要求和特定的角色意识。人的善与恶、知与行是由制度人置身于其中的制度背景或制度场和制度角色的特性决定的。“制度人”的概念使“人” 的概念有了更丰富的内涵。制度人的本性是在特定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关系中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善与恶反映出的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态度和行为。一个人在何种情况下表现出何种行为, 取决于一个人对角色关系的认知、定位、意识及现实的制度环境。在不同的制度背景和角色要求下, 制度人的态度和行为是不同的。经济人、社会人的概念将所有的个人归结为抽象的“人”,制度人的概念则把“人”还原为现实的个人。“制度人”的概念为我们了解人的动机、目标、情感、行为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

    五 

    人们习惯于用自己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人生和周围的世界,并在此基础上经过理论的思考形成较系统的认识和看法,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人们对身处其中的制度形式和制度环境也有自身的感受和体验,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制度观。制度观是人们对制度的看法和态度。我们生活在由多种多样的制度形式组成的制度体系中,人们具有什么样的制度观,关系到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和伦理道德水平的高低,对组织运行、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制度观一般包括四个方面。1. 角色观。个人对制度角色特别是对自身角色的看法和态度。角色观最重要的内容是使每一个人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公民角色、家庭角色和组织角色。2. 行为观。个人对各种社会行为特别是对自身角色行为的看法和态度。行为观侧重的是在处理现实的角色关系时,表现出来的是什么样的具体行为,体现的是一种现实的行为标准和行为选择。3. 法治观。个人对宪法、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以及对自身知法守法执法的看法和态度。法治观不仅强调法制,更重要的是强调法治。法制属于制度规定,而法治属于制度执行。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目的。没有法制,就不可能有法治,而没有法治,法制只是一纸空文。4. 制度发展观。对人和制度的本质以及制度发展规律的基本看法和态度。角色观、行为观、法治观虽然是不同方面的看法和态度,但它们都是一个人对制度整体认识的一部分, 它们相互之间有着内在的密切的联系,其中起纽带和中心作用的是制度发展观。制度发展观包括核心价值观念和制度发展观念两个主要内容。教育和培养国家公民及组织成员树立良好的制度发展观,有助于他们更好地树立良好的角色观、行为观和法治观。

    制度观的形成和其他思想观念一样,不是人的头脑中固有的,而是在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文化因素和制度因素是影响人们制度观形成的最主要的因素。关于文化的定义多种多样,我们可以从最狭义的方面将文化定义为:“文化是指一定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生活和生产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认知、情感、意图、爱好、兴趣、看法、观点、态度、思想、信仰等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总和”。文化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只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所有人类创造的、存在于人类头脑之外的一切形态都是文化产品或人类文化的创造物,如器物、艺术品、建筑物、组织机构、人文景观、城市、制度以及所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等等,它们都是特定人员或特定人群的文化理念凝聚于其中的物化形态。文化可借助于语言、文字和图像等传媒工具代代相传, 可以复制和创新。当文化以群体性的形式存在、拓展和传播时,则表现岀民族文化和组织文化的特点。

    文化因素对制度观的影响主要包括传统观念和当代思想两个方面。传统观念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大众化或群体性的文化观念。在我国,传统观念中最重要的观念, 一是与“国”有关的观念,主要涉及对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的看法和态度,如“大一统”观念和“王权至上”观念。一是与“家”有关的观念,主要涉及对家庭关系、家庭角色及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的社会紧密联系起来的纽带,是制度因素影响制度观的最重要的内容。

    六 

    制度是文化的产物,因此是一种创新的产物。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历史必然性,只有认识到这种必然性的先进理念,才能创建出现实可行的制度形式。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矛盾。如果我们将经过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过程所确认的制度形式归结为“制度构型”,并将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等所有理性认识的意识形态归结为“文化理念”, 则可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推演出下列几种矛盾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制度构型,制度构型决定文化理念;同时,人们有了先进的文化理念后,才能够创立并构建相应的制度构型,并通过这种制度构型巩固发展其所代表的生产关系,从而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力。人类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先后出现了原始的、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并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的制度构型,即原始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些制度不是自发的或自然的产生的,而是人文将一定的文化理念表现为制度规定的形式,并通过强制力的执行使之付诸实现,最终形成现行的制度体系的社会实践过程。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制度选择、制度设计、制度构建、制度创新的过程。

    由于不同的制度形式有不同的效力。在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形式可以成为一种构建社会组织、规范角色关系、控制工作程序、引导角色行为、推动组织不断发展的重要的方法或手段。要构建一个组织,首先是确定目标和制度选择。即在准备创立新的组织或试图提高组织绩效的过程中,比较、分析并最终确定符合目标要求的制度形式。制度选择关系到拟建组织及其制度的定向定位问题,涉及到用什么样的制度手段,把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资源统一配置,集中用于组织战略及其目标的实现。组织发展不仅要确定绩效目标,同时要确定制度目标,二者共同构成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其次是制度设计,即对选定的制度形式进行论证并制定出制度构建的基本方案和整体框架。组织发展面临许多问题,如机构和岗位设置、人才、薪酬、高管稳定性、员工积极性问题等等。许多组织总是习惯于把它们看作是单独的、孤立的问题分别加以考虑。实际上,这些问题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制定单一的问题解决方案通常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通过制度设计构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可以把所有问题整合为一个整体统一解决。制度设计最重要的是从整体上规定、理顺领导关系、管理关系、监督关系、权责关系、分配关系等各种关系,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次确定机构、岗位设置及各种人员之间的角色要求、行为标准、工作程序等等。制度设计不仅要确定传统管理所注重的组织结构和分工合作方式, 更注意各种规定之间的协调、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制度的性质、特点以及制度形成后的效率、效果和制度场作用力问题。最后是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 制度规定是通过法律化、法规化、社会化和实体化的法定程序,将制度选择的总体思路和制度设计的整体方案层层转化或细化为各种规定的过程。制度执行是通过个人自愿执行和机构强制执行,按照制度规定的要求构建现实制度的过程。有了规定后, 最重要的是严格按规定执行。制度执行的基本要求是把制度场作用力落实到各个重点部位和基层,“支部建在连上”,哨所设在边境线上,地方政权巩固在乡村一级,等等,意味着所有组织和人员都处于制度场作用力的有效范围内。

    组织和制度构建过程完成后,随之而来的是制度运行、制度调整和制度创新过程。一个公司或国家能否持续发展壮大取决于其构成形式能否保持稳定运行,能否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实践证明,在制度执行和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比制度规定过程中所想到的更多、更困难。制度执行的程度和力度直接影响到制度运行的穏定性。最重要的是,随着技术因素、环境因素、工作因素、人员因素、结构因素、关系因素、执行因素等方面的变化,需要在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两个方面作出相应调整、改进和创新,以保证制度运行过程的稳定性、整体性和目的性。制度运行是与制度创新过程同时进行的。制度创新一方面指制度本身的创新,是组织结构、制度构型的更新,使制度始终保持先进性,具有新的生命力和持久活力,另一方面指用制度的力量推动技术、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创新,抢占各个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制高点。

    制度创新的实际推动过程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关键是方向选择和创新精神。宪法、法律、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制定,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和创新。1787 年美国开创性地确立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度。其理论渊源虽然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等著名学者的理论学说,但其成功的关键在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伍德罗·威尔逊在将行政科学引入美国的问题上, 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论述:这门外来的学科“不只是从形式上或仅仅从语言上美国化,而是必须在思想、原则和目标方面从根本上加以美国化”,他还很幽默地提出:“需要把它放在批判的文火上烘烤,并把其中的外国气体蒸馏掉”,这是一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态度。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是一种制度创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吐故纳新、推陈出新”是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任何理论都是有时空性和局限性的。适用于某一公司、某一领域、某一国家、某一制度框架的理论,并不是普遍适用的,照搬照套不能起到指导实践的先导作用。盲目信奉、推崇某一种理论流派,将会像盲人摸象故事中的盲人一样,固步自封,脱离制度创新的实践过程。

    制度创新的路径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技术进步引起分工合作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起制度形式的变化;2、为了提高效率,制定新的操作标准和相应的制度方案;3、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制定新的激励措施和相应的制度方案;4、为了强化制度场作用力导向,制定新的强化措施和相应的制度方案;5、针对存在的问题,采用问题诊断双环分析法,从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方面寻找原因, 制定新的改革方案;6、为了提升制度场的整体效力, 制定效力测量标准和整改制度体系;7、为了确立发展新的生产关系,创建、巩固和强化新的制度构型;前六个方面属于渐进性的、局部性的制度创新或称制度改革,最后一个方面属于根本性、革命性的制度创新,或称制度革命,如十月革命和新中国的成立。制度革命指用一种全新的制度取代一种旧的制度,其在制度观、制度规定的内容、制度的性质等方面与旧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当前,我国又处于制度选择的十字路口上,或是照搬、仿效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和制度,或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继续进行制度创新,是两种不同制度观、不同方向的选择。现在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没有一种现成的答案。我国的发展过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有些人容易产生一种思想偏差,习惯用失败的教训来否定成功的经验,并进而否定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选择。实际上,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也充满了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先进的制度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关系和制度关系,可以有效整合国内的各种因素,推动科学技术以及工业、农业、教育、国防等各个方面的发展。理论的指导性在于,它指出了基本方向,但具体的道路要靠实践一步一步来走。实践中的每一步都是一个创新的结果。在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方面,针对我国改革开放中的实际问题, 探索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有巨大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助理、研究员 ) 

    (栏目编辑:韩秀琪 )